宁夏宇光能源屡罚不改 地方监管软弱无力
2018年6月1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进驻宁夏回族自治区,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6月3日即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光能源”)白天停产,晚上生产,环保设施未运行,污染物直接排入大气污染环境”。
督察组按程序转交自治区办理,中卫市接到转办件后,很快回复督察组并在媒体公开办理结果,称群众举报属实。收到转办件后,市环保局会同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立即到现场进行核查,6月5日市委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现场督办,要求企业加快整改进度,整改未完成、未到位不得恢复生产。
为了核实整改情况,督察组结合下沉督察于6月15日下午对宇光能源进行了暗访,发现企业正在生产。6月16日,督察组对宇光能源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长期违法生产,环境问题突出。
图1 宇光能源厂区大门
经调阅资料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问题:
一是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治污设施。2009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宁环审发〔2009〕109号批复宇光能源建设焦镁联产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洗煤、240万吨/年焦炭、10万吨/年甲醇、5万吨/年粗苯加氢精制、2万吨/年镁合金,以及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2010年开工建设,2014年建成300万吨/年洗煤、120万吨/年焦炭生产装置后开始投运。项目批复明确采用干法熄焦工艺,湿法熄焦系统作为备用,但实际仅建成湿法熄焦系统,至今未通过验收。
二是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即擅自投入生产。经调阅生产报表,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合计洗精煤量14.09万吨、生产焦炭10.60万吨。然而,该企业地面收尘站正在建设,出焦过程中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环评要求生产废水经生化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洗煤或熄焦补充水,但企业生化处理站正在调试中,部分生产废水直接用于熄焦,经取样监测COD浓度达6000mg/L、氨氮浓度达4773mg/L。
图2 现场检查时焦炉仍在生产
图3 现场检查时地面收尘站正在建设
图4 现场检查时生化废水处理站正在调试
根据中卫市提供的情况,2017年9月12日,中卫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复产报告的复函》,要求该企业在配套环保设施未完善之前,不得擅自投料生产。2017年10月16日,自治区环境保护集中执法检查组与市环保局检查发现,该公司需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且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为此,市环保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卫环改字〔2017〕14号) ,并给予宇光能源罚款20万元。
宇光能源随后向市环保局提交《承诺书》,对整改工作作出承诺,但实际没有落实。因此,2017年11月21日,市环保局再次下发《关于责令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的通知》( 卫环发〔2017〕249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投料生产并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未完成整改,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2018年5月28日,市环保局、市工信局、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执法发现,该公司需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仍未建成且仍在生产。市环保局又下达《关于责令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的通知》(卫环发〔2018〕156号),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止生产,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未完成整改,不得恢复生产。
与此同时,市环保局向国网中卫供电公司送达《关于对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停止供电的函》(卫环函〔2018〕119号),建议国网中卫供电公司配合执法,依照相关程序,停止对该公司的生产供电。但相关措施依然没有落实到位。
2017年9月以来,中卫市环保局先后4次叫停宇光能源违法生产行为并予以处罚,此次“回头看”转办群众举报后,中卫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督办后,该企业依然我行我素。企业胆大妄为的背后,暴露的是监管软弱无力。对此,督察组要求中卫市立即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根据督察组要求,2018年6月16日,中卫市委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决定:
一是对宇光能源依法依规立即执行停产措施。由市环保局负责,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宇光能源停产具体时间。
二是由市纪委监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宇光能源多次责令停产整改过程中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实施问责。
三是由市政府负责,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与宇光能源共同做好停产后续处置工作。
督察组将继续跟踪宇光能源后续整改情况,作为重点关注问题紧盯不放。
(文章内容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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