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平罗太沙工业园有关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严重
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于2018年6月1日正式进驻宁夏回族自治区,对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6月10日,督察组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对石嘴山市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开展了检查,发现园区宁夏绿源恒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环境问题突出,敷衍整改情况明显。
2016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宁夏反馈第一轮督察意见,指出石嘴山市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为此,宁夏回族自治区及石嘴山市均制定了整改方案,平罗县也细化了整改措施。要求太沙工业园区有关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改善园区环境质量,并明确于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2017年12月25日,石嘴山市环保督察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对该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整改任务进行了销号公示,认为平罗县督察整改工作达到了自治区及石嘴山市整改目标要求。平罗县发改、工信、安监、环保、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于2018年1月开始分三批组织验收通过,并同意对停产整改企业恢复供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太沙工业园区的宁夏绿源恒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被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期间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应在攻坚战期间实施停产。由于通过整改验收,实际变相允许有关企业违反错峰生产要求,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期间恢复生产。
宁夏绿源恒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是园区一家化工企业,共有8台炭化炉、6台活化炉,主要生产活性炭产品,是园区需要督察整改的重点企业之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2台炭化炉、2台活化炉正在运行,1台活化炉正在点炉之中。检查发现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严重:
一是炭化炉窑头跑冒滴漏严重。炭化炉窑头采用简易水管喷洒除尘,未安装收集除尘设施,窑尾仅安装简单的牛角除尘和水膜除尘。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严重,烟尘弥漫,地面灰尘一片。
图1炭化炉车间无组织排放严重
二是烟气排放口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该企业2014年建成投产以来,仅在2017年5月15日开展过一次验收监测,无其他任何监测数据。现场检查时,企业烟囱青烟直冒,拖尾严重。
图2 生产设施未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
三是擅自停运污染处理设施。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板框压滤设施长期没有运行,且已板结,堆存的氢氧化钠脱硫剂长期没有使用,脱硫设施实际成为摆设。
图3 压滤机长时间未运行,督察人员到来时刚刚开启
图4氢氧化钠脱硫剂长期堆存无使用记录
督察组同时对太沙工业园区涉及制药、焦化、精细化工、碳化硅等行业的7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均不同程度存在异味排放、烟尘无组织排放、物料违规堆放、厂区积尘严重等问题,特别是荣昌碳化硅有限公司2018年2月至4月违规使用高硫石油焦约2000吨,生产环节烟气直排;阳光焦化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二氧化硫实时和历史数据均值显示为0;众鑫冶炼公司矿热炉烟气布袋仓布袋破损,有明显烟尘溢出。园区有关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仍较多见。
督察组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并对太沙园区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平罗县有关部门进行了问询,发现宁夏绿源恒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仅对窑尾水膜除尘进行简单维护,对跑冒滴漏等问题未采取任何提标改造工程;其他一些企业也没有整改到位甚至没有整改,属于典型的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石嘴山市及平罗县相关部门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熟视无睹,整改验收走过场,乃至假整改、真销号,企业污染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对此,督察组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绝不允许以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应对中央环保督察。
(文章内容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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