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行业小微量样品中澄清度精确测量解决方案
1. 背景
2015年国家药典委员会(原名卫生部药典委员会成立于19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负责组织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制定、修订国家药品标准,是法定的国家药品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颁布实施。新药典中发布了对于药品澄清度的检测要求,它将澄清度由清到浊规定了0.5-4(见表1)5个澄清度级号。
表1 药品澄清度标液及其级号
这个指标实际上是检测了药品中杂质的情况,是衡量药品质量的一个标准,因此规定了药品必须达到某一个级别才能作为合格药品。这个指标并不仅仅限于溶液药品,固体药品同样也会有澄清度要求,它通过将固体药品溶解于特定溶液后检查其澄清度,从而确定药品质量。例如常用的镇静剂和治疗失眠药片佐匹克隆片,药典规定其澄清度不得高于2号浊度标液。
事实上,澄清度这个指标是最常见的几个药品不合格项目之一,由于澄清度不合格而导致问题也时常见诸于报端。因此如果生产的药品有澄清度要求,药厂QC部门一定会检测这个指标。药典规定了两种检测方法。一种方法为目视比浊法,即预先配制好5个级号的浊度标液,然后在一定光线下进行观测,但是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不同日期的样品澄清度没有量化的数据;二是因每个化验人员的评判标准不一,当需要换班组分析,样品澄清度差别较小时,会导致的测试误差。另一种方法是仪器法,药典推荐使用散射光浊度仪,先测定5个级号的浊度标液的浊度值(范围大概是0-40NTU),然后再检测药品的浊度值,即可得到药品的澄清度级号。这个方法简单而准确,也消除了人为误差。HACH公司的哈希2100N实验室浊度仪和哈希2100AN实验室浊度仪,在这方面可以完全满足采用仪器法确定药品澄清度的要求。
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哈希公司的工程师发现由于大多数药品价格昂贵,用户采集的检测样品量较少,而2100N和2100AN浊度仪一次测试需要约30mL的样品量,用户希望尽可能的减少测试用的最小样品量。鉴于此,哈希的工程师利用2100N和2100AN浊度仪,开发了可以应用于制药行业小微样品浊度测试的方法,仅需要2.5mL的样品量,即可确定药品的澄清度。该方法也可用于其它有小微样品浊度测试需求的行业。
2. HACH解决方案
哈希公司的应用工程师根据药典中澄清度标液的配置方法(见附录Ⅸ B),逐级稀释配置药典阶梯样0.5-4号标液,利用哈希2100系列浊度仪,通过配置梯度浊度标液自建工作曲线,得到样品的浊度测定值与理论值有良好的线性关系。
a) 利用浊度仪制作的工作曲线来标定药典澄清度标液,标定结果如下:
表2 2100AN测试中国药典阶梯样
b) 利用该曲线进行样品的测定,换算为澄清度级号来判断药品是否合格。
以某药企为例,用户待测药品为肿瘤单抗新药,市场售价每毫升超万元,检测成本高昂。哈希公司提供的解决方案,每次检测仅需2.5 ml,大大节省用户质检成本。该药品药典要求澄清度级号为3号(18.4 NTU),实测结果浊度值为15.4 NTU,低于药典要求,证明该药品合格。
溶液澄清度
中国药典:
附录Ⅸ B澄清度检查法
本法系在室温条件下,将用水稀释至一定浓度的供试品溶液与等量的浊度标准液分别置于配对的比浊用玻璃管(内径 15 – 16 mm,平底,具塞,以无色、透明、中性硬质玻璃制成)中,在浊度标准液制备5分钟后,在暗室内垂直同置于伞棚灯下,照度为1000 lx,从水平方向观察、比较;用以检查溶液的澄清度或其浑浊程度。除另有规定外,供试品溶解后应立即检视。
品种项下规定的“澄清”,系指供试品溶液的澄清度相同于所用溶剂,或未超过 0.5 号浊度标准液。“几乎澄清”则指供试品溶液的浊度介于0.5号至1号浊度标准液的浊度之间。
浊度标准贮备液的制备 称取于105 ℃干燥至恒重的硫酸肼1.00 g,置100 mL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必要时可在 40 ℃的水浴中温热溶解,并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 4 – 6 小时;取此溶液与等容量的 10%乌洛托品溶液混合,摇匀,于 25 ℃避光静置24小时,即得。本液置冷处避光保存,可在两个月内使用,用前摇匀。
浊度标准原液的制备 取浊度标准贮备液 15.0 mL,置 1000 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取适量,置1 cm吸收池中,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附录Ⅳ A),在550 nm的波长处测定,其吸光度应在0.12 – 0.15范围内。本液应在48小时内使用,用前摇匀。
浊度标准液的制备 取浊度标准原液与水,按下表配制,即得。本液应临用时制备,使用前充分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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